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020
事故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小时内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质量负责人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5日内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汇报;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 质量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 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部门,建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3、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⑵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⑷事故发生采取措施;⑸事故控制情况;⑹事故报告单位5、 事故调查程序:⑴现场处理⑵物证收集⑶事故事实材料收集⑷证人材料收集⑸现场摄影⑹现场事故图
关于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由事故部门负责落实。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工伤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拒绝执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因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考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5、未经培训上岗(特种工)属违章作业范畴,按“三违”原因考核责任者;如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考核6、凡发生重复事故,将加重处罚。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部门,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8、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者的处罚,经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由安质环保部执行考核。9、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轻微伤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10、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确认意见。工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2、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职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1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15、工伤职工致残鉴定和伤残抚恤金、补助金和工伤保险等待遇问题,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16、致残职工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臵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由事故部门书面报告,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其购臵、安装和维修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销。赛为安全,企业安全管理